各类场地可承接赛事:
Ⅰ类:全运会、城运会、全国田径锦标赛等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际和国内田径比赛;
Ⅱ类:全国工人运动会、农民运动会、少数民族运动会、全军运动会、全国学生运动会、省级运动会、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田径比赛、地(市)级运动会、全国田径单项比赛、地方性高校中学运动会等田径比赛;
Ⅲ类:非正规田径比赛、体育教学和大众健身。
备注:Ⅱ类及以上田径场地须通过中国田径协会验收。只有在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后的场地上创造的田径运动成绩,中国田径协会方能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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